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第四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
发布人:钱立新  发布时间:2018-11-30   浏览次数:13

根据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:

一、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为13名。

二、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,由大会主席团提名,提交第四届工会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。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票决通过。

三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,选举工作人员共6名,其中总监票员1名、总计票员1名、监票员2名、计票员2名,负责选举的发票、投票、检票、计票工作,监票人不在委员候选人中产生,并经大会通过。

四、凡是出席第四届一次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可替选。

五、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应超过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方可进行选举,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。

六、代表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、反对票,可以另选他人,也可以弃权。画选票时,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,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“O”符号,表示不同意画“×”,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。表示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,在空白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,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“O”符号,符号要准确清楚,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,每一张选票最多可选13人,超出名额数为废票。

七、候选人所获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可当选,若因票数相同而入选人数超过规定名额,则对最后的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。当选人数不足13名,是否补选有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。

八、选举会场设投票箱一只,投票前先由工作人员向大会展示投票箱无问题后进入投票环节。投票顺序为:选举工作人员先投票,接着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,随后代表依次投票。

九、投票结束后,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,核对票数并进行计票,计票结束后,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,由主席团宣布结果。

十、本办法经代表酝酿讨论,大会主席团审议并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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