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14年度“三八红旗手”和“三八红旗集体”的通知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5-03-20   浏览次数:36

各系部、处室:

为隆重纪念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105周年,进一步激励全校女教职工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“四自”精神,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、锐意进取,为建设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作出新的贡献,校妇委会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4年度 “三八红旗手”和“三八红旗集体”评选活动,表彰一批在教育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。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评选范围和名额

1、评选范围:符合评选条件的本校在职女教职工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。

2、评选名额:

1)校“三八红旗手”每系部 12 名(女教职工50人以上可推荐2名)、行政处室 2 名。

2)校“三八红旗集体” 1 个。  

二、 评选条件

“三八红旗手”评选条件:

1、在我校工作满二年以上(含二年)的在职女教职工。

2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,爱岗敬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工作主动、积极,工作责任心强,得到部门师生的肯定,在女教职工中起到了带头作用。

3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于创新、锐意进取、无私奉献,取得了优异成绩,为推进学校的改革、发展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
4、正确处理婚姻、家庭关系,勤俭持家,计划生育,孝敬老人,教子有方,邻里和睦,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。

“三八红旗集体” 评选条件:

1、女教工占 50% 以上,且主要领导为女性的教研组、年级组、竞赛团队等集体。

2、经常组织女教职工学习政治、文化、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,经常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;

3、发动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改革,参与民主管理,出色地完成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任务,为我校教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,具有典型示范作用。

4、坚持“四自”教育,在工作中团结合作,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。

5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集体主义精神强。

三、 评选要求和方法

1、评选工作应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在各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,各部门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发现、宣传、推荐女性人才的重要途径,把我校优秀的女性人才评选出来,树立起广大女教职工的学习榜样。

2、评选工作以系部、行政处室为单位,推荐出校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三八红旗集体”候选名单,提交校党委、讨论决定。

3、部门填写校 “三八红旗手” 、“三八红旗集体”推荐表,经部门党组织审核后在推荐表系部意见一栏里注明审核意见,于 2015 310日前交校妇委会办公室(同时发电子稿一份)。

4、由校妇委会、校工会授予常熟职教中心“三八红旗手”和 “三八红旗集体”荣誉称号,并颁发证书和奖品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妇委会

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女工委员会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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