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,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,履行学校校务公开的义务,增加校务的透明度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 组织领导:
1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:
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,常务副校长为副组长,组员由副校长、工会主席、两办公主任组成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,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,校务公开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;
2、校务公开监督小组:
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,党委纪检委员、工会主席任副组长,成员由各工会委员组成。
二、公开原则:
1.坚持实事求是、真实性、实效性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的原则;
2.严格应该公开与不宜公开的界限原则;
3.谁主管谁负责公开,并对公开内容负责的原则;
4.严格监督效能原则;
三、公开的内容及负责部门:
1.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,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,(行政事务处)
2、干部任免,中层干部的聘任公开;(党委办)
2.党员目标责任制、积极分子的培训、后备干部的培养、党员民主评议结果、党员奖惩情况、党费收缴情况的公开; (党委办)
3.学校党政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公开;(行政事务处)
4.教职工的调动、聘任、职称评定、职称及晋升、工资晋级、评先争优、奖惩情况的公开;(行政事务处)
5.学校招生计划、升学情况、收费项目、依据、标准的公开;(学生工作处、财务处)
6.教职工进修、培训、科研情况的公开;(教学管理处)
7.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务(保送生、特长生、奖学金、困难补助、学费减免等)的公开;(学生工作处)
8.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的公开;(后勤服务处)
9.学校基建的招投标情况,大宗物品采购事项的公开; (后勤服务处)
1O.每月经费收支(预算内外)情况的公开;(财务处)
11.教职工福利待遇(绩效工资、奖金分配)等情况公开。(行政事务处、财务处)
12、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它内容。
四、公开的形式
1.设立固定的公开栏、宣传栏等;
2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;
3、在内部资料、校报、校园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;
4、运用校园网、学校办公系统。
五、公开的程序:
1.需要公开的校务,应视学校具体情况,由各部门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并经校长签字确认后才能公开;
2.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校务,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性质和密级的校务,在性质和密级确定后,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。
3.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,关系学校整体利益、影响学校发展,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,实行预公开,职能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,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,再作出决定,并正式公开。
4、公开过的内容应有材料存档。
六、校务公开的监督
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的检查、指导和监督。同时接受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教职工的监督,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。